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中保险企业的追偿权?
释义
    律师解答:
    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肇事方进行不宜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22条 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肇事方追偿权,但仅限三种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除此之外其他赔偿款项未赋于追偿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