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追尾事故理赔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交通追尾事故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如下: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车险出险流程 车险出险流程如下: 一、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二、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三、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四、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五、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 六、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七、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八、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九、审批。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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