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对吗? |
释义 | 不承认合同方已授权的签约人如果属于表见代理的,则合同有效,对合同方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无权代理的,则合同方不承认的,合同无效,对合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需要编号吗 不一定。合同编号只是公司在签订各类合同时按照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编号,合同编号统一由公司合同专责依据合同类型给定编号,只有给定编号后,合同方可进行签署、盖章流程。对于一般的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一般是没有编号的。是否有编号一般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合同并非一定需要编号。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方法包括什么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方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达成共识之日起解除;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有争议的,由法院起诉; 3、法律规定解除的,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当事人通常会对合同是否终止发生争议,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订立土地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土地合同的程序是: 1、订立土地合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 2、订立土地合同时承包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订立土地合同时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合同方案; 4、订立土地合同时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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