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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怎么判断
释义
    如果你能证明甲方与乙方有共同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欺骗行为有五种具体表现: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往往使用虚假的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虚构主体签订合同行骗,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骗;有的行为人采用伪造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的方法,冒充企业单位的业务人员,打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一些单位签订假合同,从中直接骗取预付款;有的行为人借助不正当的方法(如盗窃),取得他人的有效合同或者销毁的过期合同,假冒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条款或者以“转让”的形式给第三者,从中进行诈骗活动。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履行,法律设立了担保制度。合同的担保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保证手段。它是确保债务履行的一种保证措施。诈骗分子在签订合同提供担保时,在合同担保上作假,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诈骗分子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票据作担保,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二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说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及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同样是行为人使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相信自己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从而达到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人本来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以履行部分义务为诱饵,骗取财物后,即不履行合同的其余义务,其实质是为骗取大量财物的“钓鱼”手段。如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拒不支付其余货款。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例如:利用签订非法的合同条款,诈骗他人的罚款金额。这是指行为人本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但却采用欺骗的方法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十分苛刻的条款和严厉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制约条款,故意诱使对方轻信上当,一旦合同条款难以如期履行,就以违约为由迫使对方赔偿大量罚款,以此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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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