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收养条件是: 1、如果是法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则必须先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3、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 4、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