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检察院对监狱等场所进行监督可采取什么方式调查 1、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督,除可以采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调查核实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等有关场所,列席监狱、看守所有关会议,与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三条 二、检察院怎样监督看守所 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