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财产不得作为房屋抵押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得作为房屋抵押物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