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女儿离婚外孙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女儿离婚外孙是否有继承权 外孙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实践来说,外孙具有继承权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代位继承,举例说明,如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留下一个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外孙就代母亲去继承外祖父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转继承,举例说明,被继承人外公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女儿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有一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这时候外孙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种: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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