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时效由谁主张? |
释义 | 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时效。 1、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2、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则不应受到限制,如对一份无效经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机关查处。 一、如何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6、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7、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缺陷。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要件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房屋等。 三、被骗签字有效吗? 被骗签字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定。被骗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履行此类合同,如有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被骗签订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有效的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还可以提供被胁迫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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