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成立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民事责任免除情形。紧急避险需满足:迫不得已、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公共利益或合法权益受危险。民事责任免除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满足:存在威胁公共利益或合法权益的危险、无其他选择、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若驾驶员避免的危险是其不当行为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法律分析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必须是迫不得已的情况,如果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以免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一、民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5、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拓展延伸 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警察抓人是能成立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是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的。 结语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迫不得已的情况、避险行为不过度、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但需要满足三个要件方能成立紧急避险,即存在正在发生的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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