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及清偿标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法定抚养义务债务、赡养义务债务、继承遗产债务、教育费用债务、共同经营活动债务和协议约定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债务、个人经营活动的债务、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个人责任债务。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或事后追认。 法律分析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2001年4月修正后的《民法典》只在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该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从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分享债务利益两方面考虑。具体包括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法定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继承遗产所负债务、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债务、个人筹资从事非共同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夫妻约定的个人债务以及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上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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