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单位会知道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一般不会通报单位,但是员工取保候审了单位可能会知道。 一、取保候审期间社保是否停交 取保候审期间社保可能会停缴,如果单位没有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仍给缴纳保险;反之,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缴费。结合《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批捕了能取保候审吗 批捕了还是能取保候审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三年有期徒刑,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孩子在哺乳期的妇女等。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是否批准,由公检法机关审查确定。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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