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罪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违规向社会生活开展的筹集资金的行为,它主要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开展集资,比如开展非法发行债券,股票等;与此同时,它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出资者实物,金钱或者是是股权等方式的收益,借此来打动大家前来投资;除此之外它还以合法化的方式,去遮掩非法集资的最终目的,他们会和受害人签署合同,装作成正常的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的获取许多人的钱财。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二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三是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