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农村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起付标准 ①.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②.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③.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④.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①.镇卫生院报销60%;②.二级医院报销40%;③.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标准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