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次起诉离婚,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必备材料:第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法院审核完即归还原告。第二,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三,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第四,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交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2)其他材料:第一,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第二,如须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则应当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第三,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