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子女证明、判决生效单等必备材料;还有婚姻基础、感情变化、经济状况、经济补偿、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准备的证据材料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首先,您需要准备婚姻登记证明以证明您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其次,如果存在婚姻破裂的事实,您可以收集通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破裂。此外,财产证明也是重要的一环,您可以准备财产清单、银行对账单、房产证明等来证明您与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您可以收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最后,如果有子女抚养权争议,您可以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学校记录、医疗记录等来证明您对子女的照顾和抚养情况。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准备充足的证据是确保您权益的关键。 结语 离婚诉讼中,准备充足的证据至关重要。您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明、财产清单、通信记录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还需收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等证明。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子女的出生证明、学校记录等也是必备证据。确保您的权益,请务必认真准备充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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