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都有什么 |
释义 | 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一、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1、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二、如何确定是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以包括: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一)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五)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 (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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