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如何适用? |
释义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大余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漏仿辩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返缺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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