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3、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