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后根据案情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的规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