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拘留可以享受哪些赔偿 |
释义 |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对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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