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立案的条件有: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管辖范围内的。 二立案具体条件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三、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