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程序如下: 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判决。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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