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
释义 |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城市违章建筑的处理: 第一步,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行为活动。圣运律师提醒注意,在这一程序中,只有如下行政机关尤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是我们所熟知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理解就是农村的违章建筑均有其处理。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调查人员的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实践中,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面对这种情形,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行政执法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要求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笔录内容,如发现内容与被处罚人陈述或与事实不符时,需要求执法人员修改。执法人员不愿修改,则不要签字。 确认笔录无异议要签字时,同时需要注意:笔录的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签字时要紧贴笔录内容,不要与内容距离太远。 这可有效防止被处罚人签字后,执法人员追加笔录内容。签字后要写上签字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别墅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有以下特征的别墅属于违章建筑:1、屋面升高,顶部加盖,导致屋面升高,就属于违章的建筑物;2、私自在院中建造构建物或建筑物占用了并私自扩大了使用面积,其构建物还是混凝士结构的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3、非法扩建房屋和占用公共面积,在阳台搭建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构建物,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范围。处理措施: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农村里面的违建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掉,并将土地恢复成原来的样貌。 2、乡镇的政府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让他们停止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房屋改正,如果超过期限不改正,就会强制进行房屋的拆除。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以及处理方法分析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或是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又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同时,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大体上又可以分为两种: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自己用于居住或者经营的建筑物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一定要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评估,看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实质影响的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若属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的,该违章建筑就不应当被拆除,这时相对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缴纳罚款,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自己的建筑物合法化;如果是正在建设的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则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停止建设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自己的不是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已经被强制拆除的,在缴纳罚款和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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