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的,按照规定处理;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对于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新诈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最新诈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模板是什么我们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我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总的辩护意见是: 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的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有走私罪。 现有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物”。 起诉意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认为其犯有走私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走私罪论处。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明确知道。 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物系“保税货物”,整个卷宗中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主观系“明知”,理由如下: 1、本案所有证据均证明对本案货物是保税货物这一事实,王某某并不知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证明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货物并不知情。 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笔录: “你前面讲到的走私方法,A公司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否知道? 答: 我没跟他们讲过,他们应该不知道。 ”“问: 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知道他们购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 答: 应该不知道,我没对他们讲过。 ”张某某(B集团董事长)、李某某(A公司副总经理)均没有供述王某某知道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进口。 以上四人对涉案橡胶是保税货物、王某某并不知情的证明内容一致,该四人的口供可以相互印证,应当予以采信。 应该认定王某某对所购橡胶是保税货物并不知情,王某某不具备非法收购走私货物必须备具的“明知”这一主观要件。 2、起诉意见书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时,仅依嫌疑人的口供做为认定有罪的证据是违反刑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而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卷宗中本案中能够证明王某某“明知”的证据只有王某某的供述,仅靠王某某的供述,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的“明知”,显然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之规定,因而是错误的。 更何况王某某对侦查机关询问王某某的笔录,现辩解说是侦查机关诱供和断章取义、不得不签字的笔录,与事实不符。 王某某已向市检察院反映,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在极大精神压力下不得不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回答,并且侦查机关并没有全面的记录其供述,而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是王某某的口供并不真实,不能以此作为定案根据,更不能以此为据认定王某某犯有走私罪,而应当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走私辩护的处罚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标准有效的处理,否则事情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阻力,毕竟生活中的不少问题是自己的操作失误,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操作,从而有效的处理,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程序上咨询,最为重要的就是律师的使用。 相关内容: 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真正的身份犯。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是现如今使用较多的一种保障型产品,因为有着高额的保障,可以避免在紧急的时候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导致生病没法医治或者其它财产损害的赔偿,其中就有人通过保险欺诈的行为来获取高额的保费,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内容: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 当今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保险,从孩子上学买保险、买车也需要买保险、养老保险、人身安全险等可以说保险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了,有利益就会驱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不少人为了骗取保费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而且有一部人成功所以大家更是趋之若鹜。那么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呢?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保险诈骗呢?下面听简单讲一下。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对于保险诈骗罪有较为严谨的判定标准,而且现在保险公司对于发放金额的保险会做严格的调查,以防止出现骗保行为,国家对于保险领域的管控会越发严格法律会更加公正,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在这里劝导大家一句合法合理的盈利才是根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后悔终生,令家人为自己担忧。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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