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名字后算作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算作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知识产权收益等,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房产加名字後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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