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离婚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该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没有进行分割,那么该房产还是属于双方共有的,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4、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离婚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房子就按约定或者判决归其中一方所有了。 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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