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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社怎么申报?
释义
    法律分析: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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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