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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释义
    违约金只有在约定法律规定的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中才能收取,其他情况皆不合法。违约金的作用包括担保债务、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后果、督促履行合同。惩罚性违约金可以更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不绝对的合理,只有约定法律规定的那两种情形才是合法的,其余皆不合法,不会得到支持。
    一、能收违约金的事项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在竞业限制中约定
    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而且,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要是在约定的时候发现公司说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请求降低,通常规定是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违约金的作用
    第一,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
    第二,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
    第三,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
    第四,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结语
    总结起来,约定违约金只有在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中约定才是合法的,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此外,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可以在法院请求降低违约金,通常规定是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违约金的作用包括担保作用、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能更有效地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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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