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公证书不可以落户。当事人必须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经过收养登记,才能由户主去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