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