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审查案子 |
释义 | 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一、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 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一直拖着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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