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应按要求提交证据,注意举证通知书中的要求和举证须知的内容。劳动者应提交能证明劳动争议事实且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不必提交与劳动争议无关或与主张相冲突的材料。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证据的活动。举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供证据。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劳动者在举证的过程中主要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 不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在要求劳动争议双方举证之前都会向双方发出举证通知书。一方面,举证通知书上记载了举证的时间、地点,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去提交证据。另一方面,举证通知书后都附有举证须知,举证须知上明确了举证责任、证据要求、举证程序等内容,劳动者一定要详细阅读举证须知的内容,并按照上面的要求进行举证。例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举证须知上要求,“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那么劳动者不提供拷贝件只提供书面对话记录、只提供拷贝件不提供书面对话记录、提供不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没有按照要求举证,辛辛苦苦收集到的证据有可能丧失了质证的机会。所以,劳动者在举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要求去提交证据。 二、提交能够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对自己的主张有利的证据。劳动者最终收集到的证据可能有很多,对于这些证据一定要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类,最终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和对劳动者一方有利的证据。有些材料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关,但与提出的劳动争议本身无关,这样的材料没有必要作为证据提交。有些材料证明的事实与劳动者的主张相矛盾、相冲突,这样的材料不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所以,劳动者在举证的时候,要尽可能多地提交能够支持和印证自己主张的证据。 结语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是关键环节,劳动者在举证过程中需注意两点:一是按要求提交证据,详细阅读举证通知书和须知,严格遵守时间、地点和程序要求;二是提交能证明劳动争议事实、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需分析、整理和归类证据,排除与劳动争议无关或相冲突的材料,尽可能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劳动者应严格遵循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要求,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质证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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