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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年以上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释义
    法律分析: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该房屋取得产权证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应缴纳过户费以下税费: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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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