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房屋宅基地纠纷怎么写? |
释义 | 一、协商房屋宅基地纠纷怎么写? 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然后纠纷事由,纠纷解决方式,然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房屋宅基地的纠纷都有: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三)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四)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五)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六)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七)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综合上面所说的,协商房屋宅地纠纷是可以写一份协议书来保障各自的权益,在写时就需要把协议的内容,还有解决的方式注明清楚,这样才能确定此协议有效,如果协商不好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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