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重新制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 释义 | 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股份公司注册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特定行业有最低限额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被取消。此外,新规定还取消了对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多少没有限制。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方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已设定的注册资本进行调整的方案。这种调整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如公司业务扩展、股东权益变动、市场需求变化等。该方案包括确定调整的具体金额、调整方式、程序和时间表等。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调整注册资本可能涉及到股东权益重新分配、股本结构调整、股东出资额变动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公司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多少没有限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一改革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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