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股东会能不能将公司解散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在浏览相关网页信息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即某某公司通过决议宣布解散,例如,A公司是依法成立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利益难以协调而运营困难,该有限责任公司内的很多股东都想通过协商,以结束公司的经营状态并完成相关财产的分配,那么这里有个问题,即该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散公司,或者说该公司的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通过一定程序结束公司的运营状态,不再继续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退出了竞争市场。那么,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能否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呢? 事实上,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这是众多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也与公司的存亡息息相关。那么,根据我对《公司法》的了解,股东会是能够解散公司的,即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解散公司需要股东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解散公司。 公司能不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呢,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自己股东可以吗 公司能将债权转移给股东。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解散还能不能起诉,公司解散还能不能起诉公司 公司解散不能起诉。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咨询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书怎样写 关于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股东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吗,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解散公司 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会因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解散。注意股东会解散公司的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股东不是想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必须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才可以解散: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