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且赔偿损失。第二、物业公司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第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业主,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