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杭州军转安置接收细则
释义
    军转安置条件: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可根据年龄、编制限制、身体状况等情况列入转业安置计划;师级及以上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可自愿申请转业,超过50周岁且地方需要可批准转业;成建制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主管部门协商办理;中央和国家机关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需经审核和批准。不列入安置计划的情形包括超龄、伤残、严重疾病、未结论审查、犯罪受处罚、开除党籍等。
    法律分析
    一、军转安置条件
    1、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2、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3、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二、不列入军转安置计划的情形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结语
    根据军转安置条件,军队干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转业安置。对于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干部,年龄、编制限制、身体状况等因素都可以成为列入转业安置计划的依据。对于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转业,超过50周岁的可以根据地方工作需要批准转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一些情形,如年龄超过50周岁、伤残、严重疾病等,不适合进行转业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补偿相结合的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制度。
    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服役津贴;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任务津贴。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和伙食、交通等补助;其中,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