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释义 |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二、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3、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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