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时效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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