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立案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复印件 4,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民事纠纷的立案应准备的材料 1,起诉书(根据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的份数) 2,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