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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改监护人是否需要去法院
释义
    更改监护人不一定需要去法院。如果现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就监护人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无需去法院,可以自行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依法对孩子的监护人予以变更。如果现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一致,那么任意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让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协议确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权要求变更该怎么办
    监护权要求变更应当向法院申请变更。以诉讼的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当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忽视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人民法院依法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变更监护人。
    三、没有监护人该如何处理?
    没有监护人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法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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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