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的欠款可以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无法偿还,总公司需承担责任。法院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直接经营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分公司的欠款可以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的债务未能偿还清欠款,那么总公司将负责清偿剩余债务。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执行人。如果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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