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辞职快一年半了,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
释义 | 辞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缴纳或补足。如果逾期未缴纳或补足,可以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来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 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拓展延伸 辞职后一年半,是否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社保补缴?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辞职后一年半的员工通常无法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一般情况下,社保缴纳是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的责任。辞职后,员工与原单位的雇佣关系终止,原单位不再具备补缴社保的义务。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权益保障。他们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辞职后一年半的员工通常无法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权益保障。他们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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