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供银行卡给人贩毒怎么量刑
释义
    一、提供银行卡给人贩毒怎么量刑
    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为他人提供银行账号用于贩卖毒品资金流转的,按贩卖毒品罪共同进行处理,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三)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为他人提供银行账号用于贩卖毒品资金流转的,按贩卖毒品罪共同进行处理,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
    别人起诉法院冻结了银行账号该怎么办
    1、法律判定的账户冻结,银行是不会自动解冻的。2、一般来说,如果原告不知你的其他账户,是不会影响到你其他银行卡里的资金的。您可以到法院申请复议。
    银行卡诈骗判多久
    通过银行卡诈骗判多久依据诈骗的数额来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卡诈骗一般判多久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为诈骗提供银行卡帮助构成什么犯罪
    为诈骗提供银行卡帮助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4: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