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的效力包括两方面:对于还未完成的事项,应该停止继续履行;对于已经完成的事项,应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可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做、打折、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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