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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的必要条件都包括哪些?
释义
    一、无效合同的必要条件都包括哪些?
    无效合同的必要条件都包括以下方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一般认为,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如果合同不成立能否再签合同
    如果合同不成立是可以再签署合同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长期以来,我国相关的法律理论一直未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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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