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后,系统自动封锁为“半止付”状态,停止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您在未就业期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可自行确定是否补缴。若您决定补缴,在未就业期间,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所在区社保办事处进行补缴,补费到账后,恢复医疗保险待遇;若您不想补缴,新单位在为您接续缴费满一个月以后,需持加盖公章的《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和您本人要求中断缴费的书面申请至医保中心办理接续待遇的手续。按照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医疗保险的连续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您之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作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