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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一、房产继承权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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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5:16